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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建设的通知 天政发[2010]33号
2010-4-8 16:03:20  访问次数:  来源:天水市规划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单位,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日益提升,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总体来看,全市依法建设,执行规划的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但是,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活动仍未能彻底遏制,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规划条件增加容积率、个别建设单位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部分城中村居民私自乱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和城市形象的提升。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现就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严格禁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规划意识

当前,《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 “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战略以及我市“1135”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市城乡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挑战,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查处违法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思想,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紧紧围绕《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体系,为城乡建设工程审批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规划决策管理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强化规划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形成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推动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规划、关心规划、尊重规划、执行规划的意识,营造在规划指导下进行城乡建设的社会氛围,把维护和落实规划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违法建设危害严重、涉及面广、工作复杂、查处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自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市、县(区)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规划区域内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未办理手续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建设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坚决遏制乱搭乱建现象市、县和天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部门要依法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违法建设,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建设行为,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不得进行工程专项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金融机构不得办理抵押手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部门不得报装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对在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划条件擅自出具设计变更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对承接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审定的项目进行建设和监理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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