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城市设计图则
6.1开发控制的目的
通过制定开发控制图则贯彻城市设计在土地使用、交通组织、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空间意向、景观设计、开敞空间等方面的原则和措施,具体化为各个地块的开发控制的法定要求。使城市设计制定基本目标和构想具有实现的可操作性,在投资者、使用者、管理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以创造有序的视觉环境和优良的环境品质,形成充满吸引力和活力的地区整体意象。控制内容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对地区发展目标、整体空间形态景观和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控制,包括:地区用地结构、开发功能及组织关系、天际轮廓线、公共开敞空间、滨河空间景观等。该层次的控制是对整个地区的发展目标的控制,从滨水区整体环境形象的角度,控制和协调各个开发地块的关系,是实施整体环境建设和各地块开发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第二层次:
是对具体开发地块的控制,包括用地性质、开发容量、基地布置、设施配置、建筑形态等。为实现对以上目标的控制,本规划确定了相应的开发控制要素,以具体的开发控制图则完成控制目的、目标,实现城市设计的构想,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与环境。地块编号见地块开发分布图。
6.2开发控制的内容
对地块的开发控制包括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基地布置、建筑形体和设施配置五个方面的控制要素。
在贯彻城市设计的意图时,特别控制规定具有双重特性,分别是控制性规定和引导性规定。开发活动必须符合规划提出控制性规定,这是指基地布置、建筑形体和设施配置的基本原则;就具体的城市设计中的形态方案而言,规划控制是引导性的,使开发活动在符合概念方案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或由市规划局提供更为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个案处理。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开发商修建房屋的基地面积。根据城市设计的建筑布局、空间意象等构想,对本地区进行地块划分,进而确定地块面积。
用地性质:通过用地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为增加中心区的活力,进行土地兼容功能允许控制,即各地块允许指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互不排斥的使用功能的开发。
容积率:容积率是建筑物地面以上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基地面积的比值。本开发控制的容积率指标是指净容积率,即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实际的开发控制强度。各地块容积率要求为一般开发强度的上限。凡无偿提供公共绿地空间或公共设施的开发项目可以有效面积的建设容量奖励。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本开发控制的建筑密度是指净建筑密度,即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绿地率是指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率。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20%。
建筑后退红线:建筑后退红线是指建筑必须后退道路或从城市空间效果的角度必须退界的距离,并且必须符合天水市的相关规定。
出入口方位:一般各地块采用人车分行。每个地块都有直接和外围道路相连的机动车出入口及与外围道路相连的步行出入口。
设施配置:地块内要求配置的泊车位、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等。
泊车位:停车需求主要由建筑物的配建车位来满足。一般采用地下停车,配置一定的地面停车。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是指从建筑物的相邻街道或室外地坪平均标高到建筑女儿墙顶的平均高度;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为了更好有效地引导城市天际轮廓线,本规划控制两个方面:最高高度和绝对必要高度。最高高度为该地块可以开发建设的极限高度;绝对必要高度是为实现一定的空间景观效果所必须要求达到的建筑高度。具体开发活动可以在最高高度和绝对必要高度之间进行。
建筑形式:在鼓励建筑形式的个性化的同时,强调建筑之间以及建筑与环境之间形式的协调与对话。利用连续的景观界面和细致的建筑细部处理,来增强城市肌理和地面空间利用。
建筑风格应加强对天水传统建筑元素的发掘,结合现代先进的设计理念及建筑材料技术,使建筑与天水的地域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具有强烈异域风格的建筑侵入。
建筑物的整体尺度应按照高度控制要求执行,各个地块的建筑高度应保证群体空间形态的协调关系。同时应考虑朝向、日照间距、景观视野等方面的因素,以及与开敞空间的关系。
建筑设计应注意把握建筑近人尺度部分的设计,通过饰面材料运用及建筑细部的处理手段,保证人们有亲切的空间感受。有效地利用建筑底层退让所形成的地面开放空间。沿生活性道路的底层可以保留商业用途,但在交通组织中,应把车流入口和人流入口分开。
天水城市夹于南北两山之间,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是重要的空间景观要素,应予格外关注,同时可以结合使用功能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屋面的生态绿化,尤其是面积较大的裙房,保温降耗、储蓄雨水,改善环境,并考虑今后开发利用太阳能的可能。屋顶的形状可以采用局部坡顶或平顶退台的形式。